一、灌注樁基礎工程
1.人工挖孔樁樁長為護壁頂至設計樁底長度。
2.灌注樁成孔定額的樁長工程量按護筒頂至設計樁底長度。在圍堰筑島中或水上平臺鉆孔時,由于護筒頂高出筑島頂面2-4m或高出施工期最高水位1.5-2.0m,故定額樁長也包含了圍堰筑島的高度或水深。
3.成孔定額中同一孔內的不同土質,無論其所在深度如何,均應按總孔深選用定額子目。
4、若設計無埋設鋼護簡工程量,可按施工技術規范結合定額說明表3-1鋼護筒用量表考慮,施工技術規范鋼護相關規定:鋼護筒內徑大于樁徑至少20cm;鋼護筒埋深度在旱地或筑島處宜為2-4m,護筒頂面應高出地面0.5m;在有潮汐影響的水域,鋼護筒頂應高出施工期最高水位1.5-2.0m,護筒底宜進入不透水層。
5.灌注樁混凝土工程量=(設計樁長+設計超灌長度)x設計截面面積。無設計超灌長度則按1m計。
6.鉆機安拆及場外運輸可另按第一冊通用項目第七章相關項目定額計算。
7.截除余樁的工程量按超灌長度計算,廢渣需外棄可另按第一冊通用項目第六章拆除工程的相關說明規定計算;廢泥漿另行處理后的外運費用可按相關定額另行計算。
8.定額未包括在鉆孔中遇到障礙必須清除的工作,發生時另行計算;遇到的障礙清除一般是指鉆孔過程中遇到溶洞、斜巖等特殊地質情況需采用其他施工方法另行處理。若陸上鉆孔需采用全護筒保護鉆孔(永久性鋼護筒),可執行C3-022鋼護筒埋設不拆除定額。
9.樁底壓密注漿管安裝定額適用于按設計要求的預埋施工,設計無樁底注漿要求時,不得采用此定額。若在樁芯混凝土灌注后實施的作業,注漿孔道成孔另行計算。
10.水上灌注樁需設置工作平臺時可與橋梁臨時工程的水上鋼平臺綜合考慮,本章定額不單獨設置樁基礎的支架平臺子目。
11.全套管全回轉鉆孔樁身水下混凝土可執行旋挖鉆孔樁身水下混凝土定額。
二、現澆混凝土工程
1.本章混凝土定額均按非泵送混凝土考慮,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應按第一冊通用項目相應混凝土泵送子日執行,并扣除混凝土定額中起重機臺班消耗量。
2.定額毛石混凝土中毛石含量均按15%計算,設計毛石含量與定額不同時可以換算相應材料,但人工及機械不變。
3.有底模承臺主要用于高樁承臺,即承臺的底面高于河床面(或地面)。
4.橋墩身、蓋梁混凝土定額均未考慮施工所需腳手架、支架費用,應根據需要另行計算。
5.橋面混凝土鋪裝指橋面道路結構層與梁體之間的結合層,不包含橋面道路結構層,橋面道路結構層執行道路工程相應子日。
6.索塔高度指基礎(或承臺)頂或最低一道系梁底到索塔頂的高度。對于塔墩固結的結構,索塔混凝土工程量為基礎(或承臺)頂或最低一道系梁底到索塔頂的全部數量。對于塔墩分離的結構,索塔混凝土工程量為橋面頂部以上至塔頂的數量,橋面頂部以下混凝土數量應按墩臺定額計算。
7.拱上構件包括腹拱圈、護拱、橫隔板、橫系梁、側墻、腹拱、腹拱墩座等。
8.現澆梁、板(包括支撐梁、橫梁、墩臺蓋梁、拱橋構件、箱梁、實心板、空心板、索塔橫梁)的模板定額不包括搭設模板支架費用,模板支架需按搭設方式執行相關支架定額子日。
9.懸澆混凝土箱梁定額不包含墩頂臨時固結的費用,如設計有要求則按設計要求另行考慮。
10.混凝土箱梁0號塊件定額不包含托架(支架)費用,0號塊托架(支架)按第六章相應定額子日計算。
11.現澆空心板若采用塑料管做芯模,可套塑料管芯模子日,不再計算空心板內模工程量;執行定額時需按芯模實際孔徑換算管材規格,工程量則按管道實際敷設長度計算。
12.現澆高墩、索塔混凝土施工需要配備的施工電梯和塔式起重機需另按第八章臨時工程相應定額子月計算費用。
13.滿堂式鋼管支架、裝配式鋼管支架、鋼拱架、移動模架、提升模架定額僅考慮安裝、拆除費用,材料(設備)的使用費需另行計算。滿堂式鋼管支架用盤扣式支架時,定額人工乘以0.6系數。材料(設備)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材料(設備)使用費=200元/(t·月)×4個月=800元/t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定額說明列出的材料(設備)質量僅作為參考,實際搭設所需的材料(設備)與參考質量不同時,須按工程實際搭設用量計算。
14.定額說明中提供的提升模架參考質量是對應相應墩柱尺寸的,當設計墩柱尺寸與參考質量對應的墩柱尺寸不一致時,可按墩柱周長比計算提升模架質量。例如:設計方墩柱尺寸為2.2m×2m,則:
提升模架質量=9.7t×(2.2+2)÷(1.6+1.8)=11.982t
15.鋼管柱支架定額指采用直徑大于30cm鋼管作立柱,立柱上用金屬材料構件搭設支撐平臺的支架。上部指立柱頂面以上部分,下部指立柱頂面以下部分。
16.鋼管柱支架上部定額中的金屬設備參考質量為13.3t/100m2,定額未含金屬設備使用費,需另計。設備使用費參考計算公式:
金屬設備使用費=200元/(t·月)×4個月=800元/t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若施工組織設計未提供金屬設備質量的,可按鋼管柱支架上部面積及參考質量計算,鋼管柱支架上部面積參考計算方法:橋跨中心距離m×(上構現澆梁寬m+梁側工作寬度1.0m×2)。
17.鋼管樁支架下部定額鋼管樁消耗量為陸地搭設鋼管樁支架的安拆損耗量,若為水中搭設時應將鋼管樁定額消耗量由1.04t調整為3.467t,若在具有腐蝕性的環境(如海水)下使用,鋼管柱下部鋼材均應考慮防腐防銹費用,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攤銷量調整。下部定額工程量按立柱質量以t計,立柱間橫向連接構件在定額中考慮,不得計入鋼管柱支架下部工程量中。
18.支架預壓定額按需支撐的鋼筋混凝土實體積的1.1倍計算工程量。
三、預制混凝土工程
1.預制空心板(空心板梁)若采用塑料管做芯模,可執行現澆混凝土矩形空心板塑料管芯模子目。
2.本章定額均不包括地膜、胎膜費用,需要時另執行相應定額子目計算。
3.大型預制場建設費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量執行相應定額,預制場龍門吊。
4.除小型構件包含150m場內運輸外,其余預制構件均未包括構件運輸費用,發生時按運輸方式執行相應定額計算。
5.預制混凝土構件定額均不包含預制場場地處理、構件預制臺座的費用,發生時按相應定額另行計算。
6.構件場內軌道平車運輸定額為構件在場內的運輸定額,如需場外運輸應執行場外運輸定額。構件場內軌道平車運輸定額不包含臨時軌道、龍門架架設使用費,應另行計算。
7.預制構件安裝定額不含構件安裝設備的安拆費用,應按施工組織設計采用的安裝設備執行相應設備安拆定額,如雙導梁安拆定額等。
8.纜索運輸定額不含纜索吊裝設備安拆及使用費,設備使用費按第八章臨時工程定額另行計算。
9.預制構件吊裝的金屬結構定額僅考慮安裝、拆除費用,周轉材料(設備)的使用費需另行計算。
材料(設備)使用費參考計算公式:
材料(設備)使用費=200元/(t·月)×4個月=800元/t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定額列出的材料(設備)質量僅作為參考,實際搭設所需的材料(設備)與參考質量不同時,應按工程實際搭設用量計算材料(設備)用量。
四、鋼筋工程
1.鋼筋加工未注明連接方式的定額中鋼筋是以機制手綁、部分電焊、對焊等編制,當采用機械連接方式時,執行鋼筋接頭相應定額子日,同時扣除定額中交流電焊機、對焊機及鐵絲、鍍鋅鐵絲、電焊條消耗量。
2.鋼筋加工中的鋼筋接頭、施工損耗,綁扎鐵線及成型點焊和接頭用的焊條均已包括在定額內,不得重復計算。但對于一些特殊工程,必須在施工現場分段施工采用搭接接長時,其搭接長度的鋼筋質量未包括在定額含量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用量。
3.先張法預應力鋼筋制作、安裝,未包括張拉臺座,張拉臺座費執行第八章相應定額子日。設計要求采用的鋼材與定額不符時可據實調整。
4.后張法預應力鋼筋張拉時均未包括張拉腳手架,按實際發生執行相應定額子目。
5.因束道長度不等,故定額中未列錨具數量,已包括錨具安裝的人工費。錨具按成品價格另行計算,價格應包括工作錨板、工作夾片、錨墊板和螺旋筋費用。錨具工程量按設計用量乘以下列系數計算:錐形錨1.05;OVM錨1.05;鐓頭錨1.00。
6.壓漿管道定額中的波紋管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裝費用,但未包括三通管材料費用,需另行計算。
五、立交箱涵工程
1.箱涵頂進及箱涵內挖土按三類土編制,若實際為四類土,人工費乘以系數1.77。
2.箱涵內挖土定額僅含箱涵內的挖土及運輸,土方若發生場外運輸則執行第一冊通用項目的相關定額子日。
3.箱涵頂進分空頂、無中繼間實土頂和有中繼間實土頂三類,并區分被頂進箱涵的自重范圍執行相應定額子日,工程量按設計頂程,即被頂進的結構重心移動的距離計算。
4.箱涵頂進的后靠背設施,需根據實際施工方案另行執行相應定額子日計算。
5.金屬箱涵頂柱、挖土支架和中繼間護套屬于專用周轉性金屬構件,在箱涵頂進和箱涵內挖土定額中按攤銷量考慮,定額中未包含其費用,計價時可按成品價格或執行本章相應制作定額計算。
6.箱涵頂進過程如需鋼刃腳及鋼構件,其制作及安拆工程量按設計或施工組織規定計算,若需攤銷或回收則另行計算攤銷費或回收利用價值。
六、鋼結構工程
1.人行天橋鋼箱梁橋面定額只含安裝成品鋼箱梁的費用,鋼箱梁一般在工廠制作,計價時按成品構件以市場價格計人。鋼箱梁成品價格應考慮加工、損耗、運輸、涂裝費用。
2.鋼索塔定額的錨固套筒、鋼錨箱指屬于索塔組成部分構件的安裝,不適用于上部結構梁的錨固套簡和鋼錨箱。
3.鋼索塔鋼塔柱安裝定額未含大型安裝設備,可按施工組織設計另計。
4.鋼箱梁(加勁梁)、鋼塔柱和鋼拱肋、鋼縱橫梁成品價格應包括加工、損耗、運輸、工地現場焊接或栓接節段、涂裝防護的費用,其中運輸費用按實際運輸方式考慮。如因運輸路線等限制成品構件尺寸,需在現場再拼裝成吊裝節段的,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考慮現場拼裝場地費用。
5.鋼管拱橋鋼絞線扣索定額未包括扣塔、錨碇及索鞍的費用,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相關數量另行計算。
6.鋼管拱橋的鋼拱肋、鋼縱橫梁定額未含纜索吊裝設備(鋼塔架、地錨、索道等)費用,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數量執行相應定額。
7.預制斜拉橋混凝土縱橫梁模板,可執行第三章預制混凝土相應構件模板子目。
8.懸索橋的主纜、吊索、索夾檢修道定額未包括涂裝防護費用,需要時可另行計算。
9.懸索橋的主索鞍定額按頂推6次計算,如實際頂推次數與定額不同時,人工按每10t·次增減102.6元計算。
10.懸索橋索塔位于水中,但可利用施工便橋將主索鞍運至塔底,則主索鞍定額應按岸上塔定額而不能按水中塔定額計算。
11.懸索橋索鞍鞍罩定額不包含防腐和抽濕系統費用,需要時可另行計算。
12.懸索橋塔頂平臺、塔頂吊裝門架由萬能桿件或貝雷桁架拼裝而成。執行定額時塔頂平臺、塔頂吊裝門架質量按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若設計未提供可按參考質量:每個塔頂平臺81/個,塔頂吊裝門架231/個。塔頂平臺定額不包含材料(設備)使用費,需另計。塔頂平臺材料(設備)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材料(設備)使用費=200元/h·月×4個月=800元/t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若施工組織設計未提供塔頂平臺材料(設備)質量的,可按塔頂平臺參考質量計算。
13.懸索橋牽引系統(主跨跨徑1000m以內)定額不含定額不含拽拉器、支承架等材料(設備)使用費,需另計。材料(設備)參考質量為0.283t/m(牽引系統單側長度),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材料(設備)使用費=0.283t/m×200元/t?月x4個月=226.4元/m(牽引系統單側長度)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14.懸索橋錨道系統定額貓道寬度為4.0m,定額不含錨道承重索制作加工場地及張拉槽座的費用,需另計。定額未含材料(設備)使用費,需另計。材料(設備)參考質量為1.119t/m(錨道系統單側長度),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材料(設備)使用費=1.119t/m×200元?月×4個月=895.2元/m(錨道系統單側長度)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15.定額不含施工監控費用、施工期間航道占用費用。
16.定額不含施工電梯、施工塔式起重機垂直運輸及安拆費用,需要時可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執行第八章相應定額子日計算。
七、其他工程
1.金屬欄桿定額包括鋼管、不銹鋼欄桿及防撞護欄鋼管扶手,采用其他型鋼時,可以換算。定額不包括油漆防護,發生時另執行相應定額計算。
2.一般情況,支座預埋件均按設計或廠家給出的工程量含在相應的支座的出廠價格中,預埋件的制作費用不能另外計算,預埋件的安裝費用均已綜合考慮在相應支座安裝定額中,不需另執行定額。(包括四氟板式橡膠支座安裝定額)
3.盆式支座定額不含支座墊石,可另執行第二章相應定額計算。四氟板式橡膠支座安裝不包括鋼板和鐵件的預埋,可另執行相應定額計算。
4.各種類型的支座、伸縮縫均按成品安裝考慮。伸縮縫定額不含伸縮縫混凝土、伸縮縫鋼筋的施工內容及消耗量,需另計。支座定額不含支座混凝土施工內容及消耗量,需另執行相應定額。
5.橋面泄水管塑料管安裝定額已包含彎頭、三通等管件安裝費用,彎頭、三通等管件可按實際數量另計材料費用。
6.聚氨酯橋面防水層需要添加劑時,有設計則按設計規定計算,沒有規定時可參考定額附注的規定計算。
7.橋面防水層若采用二氈三油或其他結構時,可根據數量分別執行一涂瀝青及一層油氈定額子目。
8.鋼結構涂裝和混凝土表面涂裝定額主材(油漆)和稀釋劑的消耗可根據設計要求進行調換,其他消耗量不作調整。
八、臨時工程
1.組裝、拆卸萬能桿件定額中只含搭拆萬能桿件攤銷量,萬能桿件使用費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另行計算。組裝、拆卸萬能桿件定額的參考工程量為125kg/m3空間體積,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萬能桿件使用費=200元/t·月×12個月=2400元/t
使用期參考值按12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2.水上鋼平臺是水中灌注樁、承臺、墩身施工的操作平臺,或者是作為水中起吊橋梁構件的起吊平臺。水上鋼平臺定額適用于使用工期一年內的項日,工期超過一年的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計算。
3.水上鋼平臺中鋼平臺安裝、拆除定額為鋼平臺的上部,鋼平臺下部一般為鋼管樁,需另執行打、拔鋼管樁定額子目。水上鋼平臺上部、下部定額均不含材料(設備)使用費,需另計。材料(設備)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鋼平臺(含鋼管樁)材料(設備)使用費=200元/t·月×12個月=2400元/t
使用期參考值按12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鋼平臺(含鋼管樁)質量按施工組織設計質量計算。
4.浮箱工作平臺定額僅考慮安拆費用,使用費需另行計算。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浮箱工作平臺使用費=200元t·月×12個月=2400元/t
使用期參考值按12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若施工組織設計未提供浮箱質量的,可按參考質量5.321t/個(每個浮箱工作面積6m×3m=18m)計算,實際浮箱尺寸與參考尺寸不一致時可按面積比進行調整。
5.鋼便橋是指便道在跨溝涉河處必須修建的橋梁,鋼便橋需達到汽車通行的標準。簡易汽車鋼便橋定額為鋼便橋上部定額,按橋面凈寬4m,單孔跨徑21m編制。定額未含金屬設備使用費,需另計。金屬設備參考質量0.5587t/m,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鋼便橋上部金屬設備使用費=0.5587t/m×200元/t?月×12個月=1340.88元/m
使用期參考值按12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6.汽車便橋橋墩定額為鋼便橋下部定額,按鋼管樁進行編制,定額的1座橋墩指單根鋼管樁橋墩。定額綜合了打、拔鋼管樁工作內容,鋼管樁橋墩中鋼管樁為使用一年的消耗量,若實際使用周期不同時,應調整定額中鋼管樁的消耗量。若在具有腐蝕性的環境(如海水)下使用,鋼管樁及其鋼支撐均應考慮防腐防銹費用,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攤銷量調整。
7.鋼棧橋主要是為在建的大型橋梁兩岸之間運輸材料、通行施工機械設備而建。鋼棧橋分為主棧橋(縱橋向)、支棧橋(橫橋向,接樁基鉆孔平臺),橋面寬度一般采用6m。
8.鋼棧橋上部定額不含金屬設備使用費,需另計。鋼棧橋上部金屬設備參考質量7.06/100m,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鋼棧橋上部金屬設備使用費=0.0706t/m2×200元/?月×12個月=169.44元/m
使用期參考值按12個月(與鋼棧橋下部一致),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9.鋼棧橋下部鋼管樁為使用1年的消耗量,實際使用期不同可進行調整。若在具有腐蝕性的環境(如海水)下使用,鋼棧橋下部鋼材均應考慮防腐防銹費用,或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攤銷量調整。
10.大型預制構件底座數量應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計算。底座面積計算參考如下:平面底座的每個底座面積=(梁長+2m)×(梁寬+1m),其中梁寬指預制梁的頂面寬度。曲面底座的每個底座面積=構件下弧長x底座實際修建寬度,應根據施工組織確定的底座實際修建寬度計算。大型預制構件底座、張拉臺座與冷拉臺座定額均未包括場地處理硬化費用,需要另行計算。
11.纜索吊裝設備的鋼塔架定額包含鋼塔架(含主塔及扣塔)安拆及鋼塔架的基礎、纜風、地錨工作內容,不含安拆鋼塔架的大型設備(如塔吊)費用,需按施工組織數量及相應定額另計。鋼塔架定額不含使用費。鋼塔架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鋼塔架使用費=200元·月×12個月=2400元/t
實際使用時間與計算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使用時間進行調整。鋼塔架質量按施工組織設計質量。
12.纜索吊裝設備的主地錨(主塔)、扣地錨(扣塔)應執行C3-0610-C3-0615混凝土地錨定額(地錨鋼筋另執行相應鋼筋定額)。當實際單個地錨混凝數量比定額混凝土數量大時,可按實際單個地錨混凝土數量+定額地錨混凝土數量所得比值調整地錨定額系數(倍數)。
13.纜索吊裝設備C3-0612-C3-0615(塊件質量301-70t以內)混凝土地錨定額未含材料(設備)使用費,需另計。單個地錨材料(設備)參考質量4.7t,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單個地錨材料(設備)使用費=4.7t/個×200元·月×4個月=3760元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應與主索一致)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地錨個數按施工組織設計數量。
14.纜索吊裝設備主索道、運輸索道的定額索跨長度按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兩塔架之間的距離計算。施工組織設計未提供索跨長度的,可參考按橋梁主跨長度+120m考慮。
15.纜索吊裝設備的“C3-0608運輸索道用塔架及地錨”僅適用于單獨設立運輸索道塔架的情況,不常用。
16.施工電梯和施工塔式起重機所需安裝數量和使用時間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施工電梯和施工塔式起重機的運輸執行第一冊通用項目第七章相關項目。當設計要求的施工電梯或塔式起重機規格型號超出定額規格型號范圍時,施工電梯或塔式起重機安拆仍執行相近規格的安拆定額,但使用費可按實際規格型號參考市場價格及實際使用時間考慮。
17.大型預制構件底座、張拉臺座與冷拉臺座定額均未包括場地處理硬化費用,需要另行計算。
18.軌道鋪設定額未包含軌道使用綱,使用費按200元月計。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軌道使用費=200元h?月x4個月=800元/t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軌道質量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軌道規格、長度及對應的單位長度質量計算。
九、圍堰工程
1.施工圍堰的尺寸按設計規定或施工組織規定計算。
2.編織袋圍堰、土石圍堰定額中駁船使用費未計入定額,當需使用駁船時,可按定額中的消耗量計算臺班費用。
3.鋼套箱圍堰定額僅適用于水深10m以內的單壁鋼套箱定額,雙壁鋼圍堰采用鋼殼沉井拼裝定額。鋼殼沉井作雙壁鋼圍堰使用時,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回收,回收部分的拆除所需的工、料、機消耗本定額未計人,需要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計算。
4.鋼套箱圍堰定額的鋼套箱質量按施工組織設計質量,定額不含鋼套箱下沉所需的懸吊平臺及套箱內支撐鋼結構的材料(設備)使用費,需另計。每噸有底模鋼套箱材料(設備)的參考質量為12.131t,每噸無底模鋼套箱材料(設備)的參考質量為6.785t。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每噸鋼套箱材料(設備)使用費=12.131t(有底模)或6.785(無底模)×200元/?月×4個月=9704.8元/t(有底模)或5428元/t(無底模)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
5.船塢拼裝鋼殼沉井的船塢開挖及排水工程應按相應定額另行計算。
6.沉井下沉用的工作平臺、三角架、運土坡道、卷揚機工作臺均已包括在定額中。井下爆破材料除硝銨炸藥外,其他列入“其他材料費”中。
7.沉井下沉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別采用不同的下沉深度,如下沉在5m以內的土、石應采用下沉深度0-5m的定額,當繼續下沉到10m以內時,對于超過5m的部分執行5~10m的定額,依此類推。當下沉超過40m時,按每新增10m為一級,每新增一級,執行下沉深度30~40m定額子日,且其人工、機械按不同地質類別乘以不同系數計算。系數見定額說明。
8.沉井下水軌道的鋼軌、枕木、鐵件按周轉攤銷量計入定額中,定額還綜合了軌道的基礎及圍堰等的工、料,使用定額時,不得另行計算。但軌道基礎的開挖工作本定額未計人,需要時按有關定額另行計算。
9.沉井浮運定額僅適用于只有一節的沉井或多節沉井的底節,分節施工的沉井除底節外的其余各節的浮運、接高均應執行沉井接高定額。
10.導向船、定位船船體本身加固所需的工、料、機消耗及沉井定位落床所需的錨繩均已綜合在定額中,使用定額時,不得另行計算。
11.導向船聯結梁定額綜合考慮了金屬設備拼裝,導向船及連接梁支座布置、拼裝底座焊接加固等工作,但定額不含金屬設備使用費,需另計。金屬設備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每噸導向聯結梁金屬設備使用費=200元/t·月×4個月=800元/t
使用期參考值按4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導向船聯結梁金屬設備質量按施工組織設計質量。
12.無導向船定位落床定額已將所需的地籠、錨碇等的工、料、機消耗綜合在定額中,使用定額時,不得另行計算。有導向船定位落床定額未綜合錨碇系統,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需要按有關定額另行計算。
13.錨碇系統定額均已將錨鏈的消耗計入定額中,并已將拋錨、起錨所需的工、料、機消耗綜合在定額中,使用定額時,不得隨意進行抽換。
14.鋼筋混凝土錨碇自重與定額不同時,按接近錨體質量定額執行,可按錨體體積比例換算定額中混凝土的數量,但其他數量均不得調整。鐵錨定額按錨體質量為5的錨碇并按每基礎次使用12個月編制的,若錨碇的實際質量及使用期與定額不同時,可按實際數量調整定額中的設備攤銷。
15.鐵錨定額不含鐵錨使用費,每個鐵錨參考質量為51,使用費計算參考公式:
每個鐵錨使用費=5t×200元/t?月×12個月=12000元/個
使用期參考值按12個月,實際使用期與參考值不一致時按實際進行調整。鐵錨數量及規格按施工組織設計。
16.鋼殼沉井接高所需的吊裝設備本定額中未計人,發生時應按金屬設備吊裝定額另行計算。
17.沉井下沉定額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腳外緣所包圍的面積乘以沉井刃腳下沉入土深度計算。沉井下沉按土、石所在的不同深度分別采用不同下沉深度的定額。定額中的下沉深度指沉井頂面到作業面的高度。定額中已綜合了溢流(翻砂)的數量,不得另加工程量。
18.沉井浮運、接高、定位落床定額的工程量為沉井刃腳外緣所包圍的面積,分節施工的沉井接高的工程量應以各節沉井接高工程量之和計算。
例:某沉井截面形狀為圓形,外徑為20m,井壁厚1.2m,底節高8m,其他各節高3.5m,總高29m。則:
執行浮動定額的工程量為沉井底面積:π×20²÷4=314.16m
執行接高定額的工程量為:π×20²÷4×(29-8)+3.5=1884.96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