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槽型鋼板樁(鋼管樁)定額按施工單位自有材料且周轉考慮,若為租賃使用的則按實際租賃價值計算(包括租賃、運輸、截割、調直、防腐及損耗),扣除定額中鋼板樁(鋼管樁)材料用量。
2.打拔拉森鋼板樁可按打拔槽型鋼板樁定額執(zhí)行,人工、機械乘以系數(shù)1.20。
3.打拔工具樁定額中的圓木樁、槽型鋼板樁、鋼管樁按攤銷量計算,若圓木、槽型鋼板樁、鋼管樁打入后無法拔出時,可按實際用量加損耗計算。圓木按5%,槽型鋼板樁、拉森鋼板樁、鋼管樁按1%計算損耗率。
4.導樁及導樁夾木的制作、安裝、拆除已包括在相應定額中。
5.圓木樁按疏打計算,鋼板樁按密打計算。如鋼板樁需要疏打時,按相應定額人工乘以系數(shù)1.05。
6.拔樁后如需樁孔回填的,應按實際回填材料及其數(shù)量計算。
7.打拔工具樁如遇四類土時,按三類土的人工及機械乘以系數(shù)1.43。
8.水中打鋼管樁執(zhí)行第三冊橋涵工程相應定額子目。
9.圓木樁:按設計樁長L(檢尺長)和圓木樁小頭直徑D(檢尺徑)查《木材、立木材積速算表》,計算圓木樁體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