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擋土墻定額不分基礎、墻身按材質執行相應擋土墻定額,擋土墻欄桿執行第三冊橋涵工程相應子目,擋土墻泄水管已含在定額內,不單獨計算,擋土墻如需搭設腳手架時,執行第一冊第五章相應子日。
2.土釘定額子日的鋼筋按圓鋼中10以上(綜合)編制,設計用量不同時允許換算,其余不變。
3.錨桿定額執行現行廣西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消耗量定額相應定額子日。
4.地下連續墻成槽的護壁泥漿,是按普通泥漿編制的,若需重晶石泥漿時,可進行調整;鋼筋籠制作包括臺模攤銷費,定額中預埋件用量與實際用量有差異時允許調整。
5.地下連續墻成槽定額中的入巖新增費是按較硬巖編制的,當巖石類別不同時按以下規定調整:極軟巖、軟巖不予計算入巖新增費;較軟巖按入巖新增費子目乘以系數0.8;堅硬巖按入巖新增費子目乘以系數1.2。
6.地下連續墻定額項目未包括泥漿池的制作、拆除,發生時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另行計算;泥漿使用后的廢漿,因無場地處理需立即清運的,執行第三冊橋涵工程泥漿外運子日;泥漿經晾曬干化處理后外運的,執行土方相應定額子目。
7.工字鋼封口后澆面處理定額寬度為綜合考慮。
8.鉆孔咬合灌注樁導墻執行地下連續墻導墻相應子目。
9.鉆孔咬合灌注樁的鋼筋籠執行第三冊橋涵工程鋼筋籠相應子目;護坡、擋土墻、圍護結構圈梁鋼筋執行第三冊橋涵工程相應鋼筋子目。
10.水泥勁性攪拌圍護樁移執行第三冊橋涵工程相應子日。
11.擋土墻、護坡定額按垂直高度3.6m編制,超過3.6m時應另行計算其垂直運輸費。
12.地下連續墻大型鋼支撐安裝拆除執行第八冊軌道工程大型鋼支撐相應定額子目。
13.“砂石濾溝、濾層按“m’”計算",新增濾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