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費用定額》, 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工程單價措施項目及總價措施項目費包含以下內容
園林及仿古混凝土模板及支撐已包含在相應混凝土定額子目中,不作為單價措施單列。 混凝土泵送費用計入混凝土構件綜合單價,不作為單價措施單列。
園林及仿古混凝土模板及支撐已包含在相應混凝土定額子目中,不作為單價措施單列。 混凝土泵送費用計入混凝土構件綜合單價,不作為單價措施單列。
一、單價措施費
1、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 費用。
2、垂直運輸機械費
3、超高增加費
4、圍堰、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采取各種排水、降水 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5、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的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條件限制而發生的材料、構配件、半成品等一次運輸不 能到達堆放地點,必須進行二次或多次搬運所發生的費用。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大型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 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 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夜間施工增加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 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二、總價措施費內容包括:
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 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包括施工現場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 筑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工地實驗室以及規定范圍內的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 施和小型臨時設施等的搭設、維修、拆除、周轉或攤銷等費用,以及工程完工后為恢復原貌 而發生的對上述措施拆除與恢復的費用。
5、雨季施工增加費:指在雨季施工期間所增加的費用。包括防雨措施、排水、工效降低 等費用。
6、檢驗試驗配合費:是指施工單位配合檢測機構按規定進行建筑材料、構配件等試樣的 制作、封樣、送檢和其他保證工程質量進行的檢驗試驗所發生的費用。
7、工程定位復測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和復測工作的費用。
8、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期基礎上提前竣工的,可在合同 中約定每提前一日歷天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獎勵費用。此外,如業主要求提前竣工較多, 超出常規的,可不按提前天數計算獎勵費用,而按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 計算趕工增加費報業主審批。計取提前竣工(趕工)費的工程不應同時計取夜間施工增加費
9、其他施工組織措施費:是指根據各專業、地區及工程特點補充的施工組織措施費用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