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管、配線
1.電線管敷設定額,適用于采用螺紋連接的非鍍鋅鋼管敷設,電線管接地可采用焊接跨接接地線。
2.所有電線管、鋼管、可撓金屬管和剛性阻燃管暗配均不含割槽、刨溝、所鑿溝槽恢復等工作內容,割槽、刨溝、所鑿溝槽恢復執行第十三章附屬工程相應定額子目。實際應用中,預埋在地面、樓板、混凝土墻的電氣管道暗配不計取割槽、刨溝及所鑿溝槽恢復費用,但暗埋在磚墻或因未預埋在混凝土墻、板需鑿墻、刨溝的,應另行計算割槽、刨溝及所鑿溝槽恢復費用。
3.可撓金屬套管、剛性阻燃管及扣壓式(KBG)、緊定式(IDG)電氣鋼導管吊棚內暗敷設定額,均含成品支架安裝。若支架采用型鋼在現場制作,則支架制作執行第十三章附屬工程“一般鐵構件制作安裝”子目,定額人工乘系數0.7,附料乘系數0.96,機械乘系數0.98。
4.本章定額的可撓金屬套管是指普利卡金屬管(PULIKA),主要應用于混凝土內埋管及低
壓室外電氣配線管,詳細規格如下:
可撓金屬套管規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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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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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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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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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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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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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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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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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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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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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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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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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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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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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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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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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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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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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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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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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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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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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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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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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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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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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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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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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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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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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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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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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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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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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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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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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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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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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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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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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種配管、線槽以“延長米”計算,不扣除管路中間的接線箱(盒)、燈頭盒、開關盒所占長度。
6.暗裝接線箱、接線盒定額中的槽孔按事先預埋考慮,不計算開槽、開孔費用。
7.照明線路中的導線截面大于或等于6mm時,應執行動力線路穿線相應項目。
8.管內穿鐵線定額,適用于電氣及弱電工程預埋電氣管道后,管內不穿電線,僅在管內穿鐵線的情況下使用。
9.燈具、開關、插座、按鈕等安裝定額不含預留線,預留線按下表規定長度列入導線工程量計算。
燈具、開關、插座、按鈕等預留線 單位: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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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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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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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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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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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具、開關、插座(電熱插座、空調柜機插座除外)、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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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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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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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熱插座、空調柜機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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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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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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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小型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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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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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明器具
1.本冊定額的燈具安裝不分成套型和組裝型,定額為綜合考慮。
2.所有安裝燈具安裝定額均不包含從燈頭盒到燈具(如吊管燈、吊鏈燈、裝在吊頂上的燈具等)的引導線及燈頭盒處的預留線,從燈頭盒到燈具的引導線及燈頭盒處的預留線按相應計算規定匯入導線工程量計算。
3.吸頂燈安裝,根據吸頂燈的周長執行相應定額。并列安裝的一套光源雙罩吸頂燈,按一套燈具的燈罩周長執行相應定額;并列安裝的兩套光源雙罩吸頂燈,按兩套燈具各自燈罩周長執行相應定額。
4.安裝于一般家居衛生間的防水防塵燈,不能套用工廠燈中的“防水防塵燈”定額,應根據其外形及安裝方式執行一般吸頂燈安裝定額。
5.路燈工程中的抱箍式懸挑燈、高桿燈盤、交通信號燈定額末包括燈桿安裝,燈桿安裝應執行第十章相應電桿組立定額子目。
6.路燈安裝均未包括配線工作,應按燈具的實際需用量另行計算。
7.太陽能路燈執行相應的路燈項目,定額乘以系數1.2。太陽能電池安裝不另行計算。
8.路燈根據其高度分為一般路燈、中桿燈及高桿燈。
(1)一般路燈:是指安裝在高度≤15m的燈桿上的照明器具。
(2)中桿燈:是指安裝在高度≤19m的燈桿上的照明器具。
(3)高桿燈:是指安裝在高度>19m的燈桿上的照明器具。
9.路燈工程的土(石)方挖填,執行本冊定額第八章相應項目;路燈基礎、接線井、電纜井執行本冊定額第十三章相應項目。
10.路燈、投光燈、碘鎢燈、氙汽燈、煙囪或水塔指示燈,均已考慮了一般工程的高空作業因素,其他器具安裝如超過 5m,則應按分冊說明規定的超高系數另行計算。
11.在水域橋底施工的電氣工程按其人工費的 50%計算困難施工增加費。施工措施費按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另行計算。
12.裝飾燈安裝定額不含吊頂的開孔工作內容。裝飾燈安裝在吊頂內時,頂棚的開孔工作應由裝飾專業完成。裝飾燈安裝定額包括定位、劃線等配合裝飾專業開孔的工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