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定額是按照平地施工條件考慮的,如在其他地形條件下施工時,其人工和機械特乘以下列地形系數:
(1)丘陵(市區):1.2
(2)一般山地、泥沼地帶:1.6
(3)高山:2.2
2.地形特征的劃分:
(1)平地:指地形比較平坦、開闊,地面土質含水率≤40%的地帶。
(2)丘陵:地形有起伏地貌,水平距離≤1km,地形起伏≤50m的地帶。
(3)一般山地:指一般山嶺或溝谷地帶、高原臺地,水平距離≤250m,地形起伏在 50m~150m的地帶。
(4)泥沼地帶:指經常積水的田地及泥水淤積的地帶。
(5)高山:指人力、牲畜攀登困難,水平距離≤250m,地形起伏在150m~250m的地帶。
3.本定額的線路一次施工工程量按5基以上電桿考慮,如5基以內者,其全部人工、機械乘以系數 1.3。如架空線路工程中地形系數及5基以內電桿系數條件均能滿足,應將系數連乘。架空線路工程中地形系數及5基以內電桿系數適用于本章定額子目,套用其他章節子目不能按該系數調整。
4.架空線路工程定額中已考慮了高空作業因素,不能計算操作高度增加費。
5.導線跨越架設:
(1)導線跨越電力、公路、通訊線,每個跨越間距按 60m 以內、100m以內設置定額子目。大于100m 而小于 200m時按1處跨越計算,執行100m以內項目,定額乘以系數1.5;大于或等于200m時按2處跨越(100m以內)計算。
(2)導線跨越定額的計量單位“處”是指在一個檔距內,對一種被跨越物所必須搭設的跨越設施而言。如同一檔距內跨越多種(或多次)跨越物時,應根據跨越物種類分別執行定額。
(3)跨越河流定額僅適用于有水的河流、湖泊(水庫)的一般跨越。在架線期間,凡屬于人能涉水而過的河道,或處于干涸的河流、湖泊(水庫)均不計算跨越河流費用。對于通航河道必須采取封航措施、或水流湍急施工難度較大的峽谷,其導線跨越可根據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采取的措施,另行計算。
(4)跨越定額僅考慮因跨越而多耗的人工、機械臺班和材料,在計算架線工程量時,不扣除跨越檔的長度。
